學校給公派出國的老師發(fā)放的補貼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8-08-21 10:47 來源:中國會計網(wǎng)
問:學校給公派出國的老師發(fā)放的補貼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xiàn)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因此,學校給職工教師發(fā)放得公派補貼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