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是一家普通合伙性質的企業(yè),現核定為查賬征收,因為合伙企業(yè)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核定為個人所得稅3.6%。自然人有3個,其中一人為法人。請教下:1.這3位是否需要每月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2.個人所得稅3.6%如何填制,如何稅前扣除?
答:合伙企業(yè)的員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投資者(無論是否主要負責人)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計稅,合伙企業(yè)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yè)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yè)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yè)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至于您說的納稅方式,屬于征管中的具體運用,相關問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