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給對方的押金計入什么科目?
押金分兩種,一種是對方公司交的押金,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
另一種是你公司付給對方公司的押金,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押金,是一方當事人將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的可以以此費用據(jù)實支付或另行賠償.在雙方知法律關系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后,則押金應予以退還.在違約時將會被扣除.
對出押人而言:
1.依合同規(guī)定交付押金.固然押金交付是押金合同生效的要件道,但在實務中,押金的交付往往還是主合同生效所附的一個條件.
2.押金返還請求權.在合同關系存續(xù)期間,無論基于何種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還請求權.當合同關系終止內(nèi)時,出押人依約返還了租賃物、承包物等,且并無其它不履行合同義務情形的,出押人有權請求債權容人返還押金或已扣除損害賠償后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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