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新準則下應付福利費如何結轉科目?
新準則取消了按14%計提職工福利費的規(guī)定,只是統(tǒng)一規(guī)定,應將應付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賬目設置上設置"應付職工薪酬"一級科目,在下面有二級科目"職工福利"),規(guī)定"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也就是說職工福利應與其他職工薪酬一樣,按照實際發(fā)生額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
最后如資產成本還是當期費用呢?第9號的第四條: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