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紅字發(fā)票后如何在申報表中填寫?
受票方應在其《信息表》通過稅務系統(tǒng)核驗的當期進行納稅申報.
《信息表》中注明的在本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應填寫在《附列資料二》第20欄"紅字專用發(fā)票信息表注明的進項稅額"的"稅額"欄.
根據稅總發(fā)[2017]124號,"信息表中注明的應作轉出的進項稅額應等于申報表中紅字專用發(fā)票信息表注明的進項稅額"是進項比對規(guī)則之一.即:《信息表》中的稅額要等于《附列資料二》第20欄的稅額,否則就會導致申報比對不符,就會被鎖盤而無法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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