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綜合收益的會計處理是什么?
基本賬務處理
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發(fā)生變動的,投資方應當按照歸屬于本企業(yè)的部分,相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增加或減少其他綜合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貸:其他綜合收益
或反向.
相關規(guī)定
(1)投資方全部處置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時,原權益法核算的相關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終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時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投資方部分處置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剩余股權仍采用權益法核算的,原權益法核算的相關其他綜合收益應當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處理并按比例結轉.
(2)屬于被投資單位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所產生的變動額部分,投資方按比例進行確認: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貸:其他綜合收益(或反向)
處置時:按照被投資單位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不能轉損益)
注意: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對應的其他綜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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