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款法院執(zhí)行費入什么科目?
行政罰款法院執(zhí)行費入營業(yè)外支出科目.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八條 申請執(zhí)行等費用按下列標準交納:
(一)申請執(zhí)行案件,執(zhí)行金額或者價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五十元,超過一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超過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一交納.
(二)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chǎn)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納三十元;超過一千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超過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請債權(quán)登記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shù)額的百分之零點一交納,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當然還有一些其他訴訟費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實際支出的應(yīng)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
(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助費;
(3)人民法院執(zhí)行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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