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組法定程序
1、申請公司重組:一般可由債務企業(yè)向法院主動提出,同樣可以由債權人提出;
2、如果由債權人提出,應組成債權人委員會,召開債權人會議;
3、由債權人會議制定出重組計劃,重組計劃通常對以下事項作出明確規(guī)定:
(1)債務人對公司財產的保留;
(2)財產向其他主體的轉移;
(3)債務人與其他主體的合并;
(4)財產的出售或分配;
(5)發(fā)行有價證券以取得現金或更換現有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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