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納稅人在什么情況下,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
【答復】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第九條規(guī)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征收:
(一)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的;
(二)提供扣除項目金額不實的;
(三)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于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
二、根據《關于營改增后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第六條規(guī)定:“在計征上述稅種時,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稅。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2001-2025 中國會計網(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北京薩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