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擬將名下房產無償贈送給關聯企業(yè),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答: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第二條的規(guī)定,條例第二條所稱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guī)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四條的規(guī)定,細則所稱的“贈與”是指如下情況:(一)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yǎng)義務人的。(二)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yè)的。
因此,貴公司將房產無償贈與關聯企業(yè),應按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