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前面的稅收政策評判,我國現(xiàn)有稅法對同一個項目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要享受普通住宅免土地增值稅的稅收待遇,只明確要求分開核算增值額,而對如何計算土地增值稅沒有具體規(guī)定,在實際土地增值稅征收計算中,有兩種土地增值稅計算方法:一種是按核算項目先整體計算增值額和增值率,確定相應(yīng)稅率后,再按面積分別核算增值額,計算土地增值稅;另一種是先按面積分開項目計算增值額與增值率,再分別確定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結(jié)合本案例,現(xiàn)將兩種計算方法分別闡述如下。
方法一:按核算項目先整體計算增值額和增值率,確定相應(yīng)稅率后,再按建筑面積分別核算增值額,計算土地增值稅。
扣除項目=土地成本+房屋開發(fā)成本+費用扣除10%+加計扣除20%+稅金=120+600+(120+600)×10%+(120+600)×20%+55=991(萬元)。
增值額=收入-扣除項目=(500+500)-991=9(萬元)。
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100%=9÷991×100%=0.9%。低于50%,適用30%的稅率。
由于增值率未超過20%,因此5000平方米普通標準住宅免土地增值稅。
商鋪應(yīng)納的土地增值稅=9×1000÷6000×30%=0.45(萬元)。
方法二:先按面積分開項目計算增值額與增值率,再分別確定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
普通標準住宅扣除項目=120×5000÷6000+600×5000÷6000+(100+500)×30%+27.5=807.5(萬元)(除稅金及附加外其他按面積分攤)。
普通標準住宅增值額=500-807.5=-307.5(萬元),無增值額。
商鋪扣除項目=120×1000÷6000+600×1000÷6000+(20+100)×30%+27.5=183.5(萬元);
商鋪增值額=500-183.5=316.5(萬元);
商鋪增值率=316.5÷183.5×100%=172%,適用50%的稅率。
商鋪應(yīng)納土地增值稅=316.5×50%-183.5×15%=130.725(萬元)。
由此可見,兩種方法計算相差懸殊,按第一種方法應(yīng)納的土地增值稅為0.45萬元,按第二種方法應(yīng)納土地增值稅為130.725萬元。
到底應(yīng)該選擇方法一還是選擇方法二呢?對于企業(yè)來講,應(yīng)該選擇方法一可以使企業(yè)節(jié)省130.275萬元土地增值稅(130.725萬元-0.45),對于需要及時完成稅收任務(wù)的稅務(wù)機關(guān)來講,更傾向與按照方法二進行計算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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