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張女士反映,新車應按一定稅率計征車輛購置稅,可她懷疑自己多繳了車輛購置稅。
張女士說,幾天前,她在汽車4S店購買了一輛2.0L排量的新車,發(fā)票上不含增值稅的價格為14萬余元。她去為新車繳納車輛購置稅,卻繳納了1.5萬余元。按照規(guī)定,1.6L排量以上的汽車按10%的稅率計征車輛購置稅,她應繳1.4萬余元,為何自己繳了1.5萬余元呢?
針對此事,市國稅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的工作人員說,在國稅局車輛購置稅系統(tǒng)中,會有每款車的最低計稅價格。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是以下兩個價格的比較:不含增值稅的購車價格和國稅局車購稅系統(tǒng)中的最低計稅價格。這兩個價格作參考,哪個價格高就以哪個價格作為計稅價格。
該工作人員強調(diào),如果市民所購車輛,不含增值稅價格低于車購稅系統(tǒng)中的最低計稅價格,則按照系統(tǒng)中的最低計稅價格計算車購稅。如果市民所購車輛不含增值稅價格高于車購稅系統(tǒng)中的最低計稅價格,則按照所購車輛不含增值稅價格計算車購稅。
對于質(zhì)疑多繳納了車輛購置稅,該工作人員稱,有些市民認識4S店老板,對方給其便宜了。其中,便宜的只是車價,但市民不能少繳稅。發(fā)票可開高開低,為了公平起見,國家稅務機關嚴格控制計稅價格。價格明顯偏低而又無正當理由的不能按發(fā)票上的價格繳納,而是按照國稅局車輛購置稅系統(tǒng)中的最低計稅價格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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