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最近買了一套二手住房,簽了購房合同,繳納了契稅,臨過戶時,原房主卻不想賣了,并愿意根據合同約定條款賠償。這種情況下,之前繳納的契稅能否申請退還?
【答案】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32號)的規(guī)定,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后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
稅務人員經過仔細核對,發(fā)現丁先生尚未辦理房產交易過戶。因此,丁先生可憑契稅完稅憑證、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申請退還已經繳納的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