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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婚前房產(chǎn)在辦理離婚手續(xù)前分割給另一方,是否繳納契稅?

2018-08-27 17:44     來源:中國會計網(wǎng)     
    問:個人婚前房產(chǎn)在辦理離婚手續(xù)前分割給另一方,是否繳納契稅?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號)的規(guī)定,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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