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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產再出售如何確定購房時間?是否免征個人所得稅?

2018-09-04 11:03     來源:中國會計網     

  案情簡介:王某2013年繼承父親房產一套,當時舊的房產證已經滿了5年,在公證部門辦理公證手續(xù)后,其到房產部門辦理了新的房產證。最近王某想把這套房產出售,請問應如何確定購房時間?是否免征個人所得稅?

  稅務分析: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7] 33號)規(guī)定,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住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秶叶悇湛偩株P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zhí)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72號)第四條規(guī)定,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其購房時間按發(fā)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其購房價格按發(fā)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原價確定。個人需持其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證明文書,到地方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

  根據上述規(guī)定,王某將繼承父親的房產再出售,購房時間應按原購房時間確定,如果至今自用已超過5年,且王某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則在出售時可免征有關房屋交易時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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