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jù)是什么?
在《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規(guī)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jù)。對于“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是這樣理解的:
1、納稅人的土地用于自用經(jīng)營的,按照土地使用證上所載的面積作為計稅面積;
2、納稅人沒有土地使用證(或房產(chǎn)證),或者實際占用的土地比土地使用證上所載的面積大,則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作為計稅面積;
3、納稅人的土地用于出租的,按實際出租面積作為計稅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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