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進項稅額需要防范的涉稅風險是什么?
其一,未按規(guī)定時限認證扣稅憑證或抵扣進項稅額。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 》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規(guī)定,在兩種情況下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一是沒有按期認證或采集上報信息的扣稅憑證,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二是對已經(jīng)認證或已采集上報信息的扣稅憑證,如果是由于規(guī)定的客觀原因之外的其他原因,造成未按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不允許申報抵扣。納稅人一定要注意按照規(guī)定的時限認證或采集上報信息,并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要錯過認證、采集、抵扣的有效時機。
其二,不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管理要求。根據(jù)《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應當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而未申請的。因此,納稅人如果不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這些管理要求,那么取得的所有扣稅憑證全部都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其三,取得屬于虛開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處理問題的通知〉的補充通知》中涉及虛開發(fā)票的有關規(guī)定,納稅人如果依據(jù)虛開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申報抵扣進項稅額,不僅要補繳已經(jīng)抵扣的稅款和加收滯納金,而且還可能要按照偷稅處理并加處罰款。因此,納稅人如果取得屬于虛開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然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抵扣進項稅額需要防范的涉稅風險是什么】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wǎng)”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
©2001-2025 中國會計網(wǎng)(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北京薩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