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稅法規(guī)定標準內計提工會經費可扣除嗎?
例:按稅法規(guī)定標準內計提的工會經費已列支,但還沒有上繳工會,所得稅匯算期間不讓扣除,讓我做納稅調增.妥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交的經費,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在稅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的,其提取的職工工會經費不得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上述規(guī)定,按規(guī)定提取的職工工會經費應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在稅前扣除.由于你公司按規(guī)定標準提取的工會經費未上繳工會,未取得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因此,不能在稅前扣除.稅務機關讓你公司做納稅調增的做法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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