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不得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凡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都不允許扣除。主要項目有:
(1)資本性支出;
(2)無形資產受讓、開發(fā)支出;
(3)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4)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
(5)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6)超過國家規(guī)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的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
(7)各種贊助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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