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稅收要分國稅和地稅?
中國實行的是分稅制的體制,所以要分國稅和地稅。2018年兩會后,國稅和地稅合并。2018年6月15日上午,全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級以及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合并且統(tǒng)一掛牌。
分稅制是一種財政管理體制;已在西方國家廣泛采用,中國在清朝末期曾出現(xiàn)過分稅制的萌芽;當今世界,實行市場經(jīng)濟體制的國家,特別是發(fā)達國家,一般都實行了分稅制;中國從1994年開始實行分稅制;具體內(nèi)容包括:將稅種統(tǒng)一劃分成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和地方共享稅;建起中央和地方兩套稅收管理體制,并分設了國稅和地稅兩套稅收機構進行這個納稅。在核定地方收支數(shù)額的基礎上,實行了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的稅收返還和轉(zhuǎn)移支付制度等。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受國務院委托,國務委員王勇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該說明第二點第十一條明確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具體承擔所轄區(qū)域內(nèi)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后,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qū)、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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