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納稅人出租房產(chǎn)承租方用于經(jīng)營應繳納稅款有哪些?
營改增后,出租房產(chǎn)涉及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房產(chǎn)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
(一)增值稅分兩種情形:
1、出租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2、出租非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至2017年12月31日,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本數(shù))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城建稅(市區(qū))、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別按照繳納增值稅額的7%、3%和2%計算繳納.
(三)水利基金按照租金收入的萬分之六計算繳納.至201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含本數(shù))的,免征水利建設基金.
(四)房產(chǎn)稅分兩種情形:個人出租非住房,按租金收入的12%計算繳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qū)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chǎn)稅.
(五)土地使用稅分兩種情形:個人出租非住房,按實際占用土地面積,依照規(guī)定的稅額(市區(qū)一等土地12元/㎡,二等土地10元/㎡,三等土地8元/㎡,四等土地6元/㎡)計算繳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qū)分用途,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六)印花稅分兩種情形:個人出租非住房,按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算繳納;個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稅.
(七)個人所得稅: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納稅人在出租房產(chǎn)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教育費附加,可持完稅(繳款)憑證,從其財產(chǎn)租賃收入中扣除.此外,還準予扣除能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房產(chǎn)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xù)扣除,直到扣完為止.
個人出租非住房,按應納稅所得額乘以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出租住房,減按應納稅所得額乘以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企業(yè)納稅人出租房產(chǎn)承租方用于經(jīng)營應繳納稅款有哪些】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wǎng)”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
©2001-2025 中國會計網(wǎng)(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北京薩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