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稅稅率是多少?
《辦法》明確,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陜西等9省份納入水資源稅試點改革.此外,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納稅人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王建凡解釋稱,為充分發(fā)揮稅收杠桿調節(jié)用水需求,此次擴大改革試點以華北地區(qū)為主,同時選擇試點意愿強、有典型代表性的省份,試點省份中,北京、天津等省份位于華北地區(qū),其他省份分布在東、中、西部,其水資源豐枯程度不一、取用水類型多樣,具有一定代表性.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指出,按現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進行平轉,明確試點省份最低平均稅額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總體不增加企業(yè)和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根據《辦法》,由試點省份省級人民政府在最低平均稅額基礎上,分類確定具體適用稅額,在試點期間將水資源稅收入全部留歸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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