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兼并重組契稅優(yōu)惠政策—公司分立如何享受稅收優(yōu)惠?
為引導企業(yè)正確適用兼并重組稅收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編寫了《企業(yè)兼并重組主要稅收優(yōu)惠政策指引》,對現行有效的支持企業(yè)兼并重組主要稅收優(yōu)惠政策和稅收征管文件進行了梳理,并按照企業(yè)兼并重組的類型,分門別類明確了適用主體、適用情形、政策內容、執(zhí)行要求及政策依據等內容,為納稅人提供簡明易行、獲得感強的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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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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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設立并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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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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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法律規(guī)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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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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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法律規(guī)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上述所稱投資主體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資人不發(fā)生變動,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fā)生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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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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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在提請享受上述契稅優(yōu)惠政策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資料,包括: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其改制、重組或股東會決議等證明材料;改制前后的投資情況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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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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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xù)實施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