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收到不動產(chǎn)進項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分兩年抵扣稅額是否要認證該發(fā)票?
答:需要認證該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根據(jù)《不動產(chǎn)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第四條 納稅人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應取得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上述進項稅額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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