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首飾以舊換新增值稅怎么處理?
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按實際收取的款項不含增值稅計算消費稅,即應交消費稅=以舊換新補的差價/(1+17%)*5%
相關規(guī)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huán)節(jié)有關問題的通知》“計稅依據(jù)”第四項規(guī)定: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jù)征收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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